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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社科[2014]3号

作者:   时间:2014-05-07   点击数:

   六、着力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多元支撑

  18.建设不断适应时代需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教育平台。利用好现有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等数字文化惠民工程的数据资源成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传统文化精品佳作。重点打造一批有广泛影响的传统文化特色网站,支持和鼓励学校网站开设传统文化专栏。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依托高校网络文化示范中心、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等,拓宽适合青少年学生学习特点的线上教育平台。选取一批有代表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诗文,建设“中华经典资源库”。在中国大学生在线、易班网等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栏,进行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在线学习。

  19.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校园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博物馆、校史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结合校史、院史、学科史和人物史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发挥其独特的文化育人作用。深入开展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邀请传统文化名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进校园、进课堂。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开展主题教育、理论研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20.构建互为补充、相互协作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格局。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剧院、故居旧址、名胜古迹、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街区等,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教学,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遗址等公共文化机构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提倡和扶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各类文艺作品创作,在评奖、宣传等方面加强引导,办好青少年电视频道,做好图书出版规划,创作、出版一批青少年喜爱的影视片、音像制品和文学艺术作品,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供丰富、生动的教育资源。

  21、充分发挥家庭在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重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以及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传统文化体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和公益性活动,践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家长通过言传身教,形成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珍视亲情、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的良好家风,营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家庭教育氛围。

  七、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

  22.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对青少年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合力。教育部统筹规划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等建设,明确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供智力支持。要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的传统文化教育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多途径增加传统文化教育投入。

  23.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和督导机制。研究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标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中考、高考升学考试中的比重。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的督导范围,定期开展评估和督导工作。

  24.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研究。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优势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相关科研力量,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研究,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鼓励各地各校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机构建设,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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