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
位置: 首页 > 统一战线 > 正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

作者:   时间:2014-03-27   点击数:

三、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

10. 广泛物色党外代表人士。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重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源头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物色党外后备人才,积极从新的社会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注重物色年轻人才,及早发现,从早培养。加强党政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依托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社会团体,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联系,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

11. 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建立科学实用的指标体系,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专业成就、群众基础进行综合评价,为选拔人才提供客观依据。针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程序,分类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实现综合评价和现有考核评价方式相结合,不断提高选人识才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严把政治关,真正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的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出来,政治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推荐使用。

12.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推荐使用的需要,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无党派、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等各领域都要建立相应的后备队伍名单,有重点地加强培养。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四、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

13. 强化理论培训。坚持政治培训为主,把系统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作为理论培训的首要任务。更新培训理念,坚持自觉、自主、自为,注重激发党外代表人士理论学习的内生动力。充实培训内容,不断完善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以基础理论、政治素养、统战政策、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布局。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理论培训实效。

14. 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推动各种实践锻炼形式制度化、规范化。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注意选派党外干部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重大工程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或任职。重视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到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考察学习,参与社会服务。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动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外干部在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之间、省区市之间以及各省区市内不同班子之间的交流。

15. 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日常工作之中,及时准确了解党外代表人士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引导党外代表人士继承发扬老一辈党外代表人士的优良传统和崇高风范,始终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进行自我教育,加强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参政为民理念,在考察调研中认识国情,在服务社会中提高素质,在合作共事中增进共识。对党外代表人士中的不正确思想观点和行为,要敢于批评,帮助提高认识,促进团结。

16.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及境外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五、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

17. 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协,应有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选配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省级、副省级城市和其他省会城市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党外干部,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代表人士要达到中央要求的比例。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以后增补。

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可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的数量要逐步提高,以往配备过党外干部的部门有合适人选可积极配备。各省区市可明确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担任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行政正职。继续推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党外干部选拔任用。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到有关社会团体任职。进一步做好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的工作。

18. 不断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既要坚持标准和条件,遵循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考虑统战工作实际需要,不拘一格广纳群贤。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推广定向在党外干部中进行公开选拔的做法,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研究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19. 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支持党外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党外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和政协中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党外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并尊重党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正确处理政府、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与党外领导干部的关系,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党组(党委)的决策,党组(党委)会议一般要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Copyright @ 2013  党委宣传(统战)部  版权所有